2020年6月29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座谈会,市发改局及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参加座谈,座谈内容如下。
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费政策的提醒告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各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时的价格行为作出提醒告诫: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遵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不得通过转供电盈利,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2020年8月1日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失信行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在8月1日前遵照相关文件(附件1-2)要求对转供电价格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规范自身转供电价格行为。
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电主体资格
座谈中争议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是: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物业企业作为转供电主体发出了守法的提醒告诫,供电部门理应按转供电主体解决供电过程中实施设备的维护费用。同时,物业代表提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应该要求供电部门尽快拿出转供电过程中实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的解决方案。
三、关于商业用户供电设施资产的接收指引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协会的多次沟通督促,日前,供电部门梳理出台了商业用户供电设施资产接收指引(附件3-6),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实际情况下载使用。
附件:1.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
3.惠州供电局统建小区商业资产接收指引
4.客户资产接收归档资料目录
5.惠州供电局统建小区被转供电商业用户报装指引
6.客户用电报装服务告知书
惠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1: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doc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