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
对抗疫一线物业人所作贡献给予充分肯定,
民法典颁布并将物业管理入典,
是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01 高空抛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02 文明养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只能是减轻责任。
■ 解读:
饲养动物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但前提是合规饲养、合理约束。《民法典》在饲养动物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这些规定在实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对文明饲养动物起到规范性作用,进一步督促饲养人和管理人注重自身责任。希望在《民法典》的法律制约下,规范、文明养宠能够真正成为民众的自觉遵循。
03 消防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解读: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对住宅小区来说,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如果物业服务区域内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物业有权利也有义务采取如劝阻、疏导、通知车主限时移开车辆等合理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04 维修基金启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解读:
民法典对业主大会行使权利的规定修改后,首先,开会更容易了;其次,形成决议更容易;最后,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05 拒缴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解读:
《民法典》出台后,不仅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管理依据,即是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并将物业服务合同正式列入《民法典》保护的10种常见有名合同中,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业主可以另行主张违约责任!
06 中国好小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解读:
民法典说了: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履行合同义务,一起维护小区的共同家园,文明小区,和谐社区,共建法治物管,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