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会议简讯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进一步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会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物业科、市物业管理协会、广东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以及十余家惠州市受邀物业企业参会。
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传达了《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87号)以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件精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求实行转供电的惠州市物业企业应将我省已实施的降价措施全部等额传导给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二、要求实行转供电的惠州市物业企业应按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三、对于转供电情况特殊,转供电区域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确实难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的,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采用这种方式须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1.同一周期内企业向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2.企业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的监督。
会议交流阶段,多家物业企业积极反馈了上述政策的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矛盾点,总结如下:
一、物业管理小区、商铺转供电损耗及转供设备养护、维修费用来源问题
以往,物业企业以加收电费的方式收取小区、商铺转供电损耗及供电设备养护、维修费用。现实行电价政策的困难与矛盾点就在于这笔费用的来源问题。
二、物业管理小区、商铺转供电设备产权难以移交的问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转供电设备产权与维护维修责任仅部分移交当地供电局,其他未达移交标准的设施设备在出现故障急需大、中维修时,业主会提出质疑反对动用维修基金,理由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由于大、中维修保养费用无法落实,许多物业小区供电设施设备存有安全隐患和带病运行,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也无法排解。
参会物业企业对上述问题反应十分强烈,提出动辄数十万的维修费用不应由物业企业承担,如供电部门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的规定,即可从源头上解决物业企业转供电损耗及转供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东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参会代表回应:物业企业可将相关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向上级汇报上述问题,积极探寻合理措施消除物业企业提出的相关矛盾。
最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强调,惠州市物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上述政策要求,不得利用转供电环节营利,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如若企业违反电价政策被查处,将没收全部超价收取部分电费,并处其5倍及以下罚款。
惠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提醒惠州市各物业企业首先要遵法守法,切勿违反电价政策收取电费。同时市物业管理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反映和沟通,将小区的供水供电维护法定责任再次反馈至各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