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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将处以罚款。

新规其中提到:

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对楼道、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乱搭电线、堆放杂物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也将被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

真实案例:

某小区电梯内电瓶车着火5人受伤

5月10日19时35分左右,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爆燃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5月龄女婴。电梯监控视频显示,10日19时33分,一男子乘电梯下楼,随后电梯停在某层楼,一名妇女怀抱着一名婴儿进入电梯,电梯继续下行。19时34分23秒,电梯再次停下,一男子推着一辆电瓶车进入电梯,身后还有一名双手提着物品的男子也紧跟进入。19时34分34秒,就在电梯门关闭瞬间,一秒钟时间不到电瓶车底部突然冒起浓烟,瞬间闪起了火光,电梯内迅速被火光和浓烟覆盖。

廊坊一小区室内电动车充电起火

5月8日11时53分许,廊坊市龙河盛都小区23号楼9层一住户家中,突然冒出滚滚浓烟。起火时,在此租住的王先生正准备做午饭,突然在客厅里看到电动自行车突然冒烟了,然后发出“爆炸”的响声,有点像汽车爆胎的响声,又有点像放鞭炮的响声。仅仅三五秒钟后,整个客厅、卫生间到处都充满了浓烟。

1. 购买相配套合规具有合格生产厂家的专用充电器

2.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以车辆说明书为依准

3. 严禁乱拉扯、私接电线进行“飞线”充电 

4.在规定地方进行充电,电动车不入户及堵塞安全通道充电